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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李大钊被捕遇难是1927年轰动国内外的事件。因其在北京东交民巷使馆区被捕,舆论反响之强烈、影响因素之复杂皆为罕见。李大钊被捕前活动于东交民巷俄国旧兵营,这一位置信息在此前被捕的人姚彦、张挹兰等人的供词中已经透露。之后,奉系当局同公使团进行了接洽。虽然最终拿到了进驻的通行证,但英国驻华公使蓝普森极为谨慎,专门向首席公使欧登科建议要为此次行动划出严格的地域限制。李大钊被捕之际,他本人并不在旧兵营中的办公地俄国庚款委员会,而是在其居住地旧兵营30号。被捕后,李大钊以党员的身份写下了狱中自述。通过比对自述和供词的内容,发现他的自述是对供词的一种更正,也是对奉系当局的一种申辩。在审理李大钊案的过程中,奉系当局深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南方某要人”密电、南北妥协倾向等因素对李大钊的判决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大量文件特别是军事文件的搜获,也对奉系当局选择军法会审的方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李大钊的被捕遇难,是中外势力勾结合谋的结果。
李大钊是中国运动的先驱,中国的主要创始人之一。时至今日,关于李大钊的研究成果已经十分丰硕,学界对于他的研究涉及马克思主义观、史学思想、建党思想与实践、国共合作、军事活动等多个议题。不过,作为中国近代史、党史上的一位重要人物,李大钊的被捕遇难仍是一个较为薄弱的研究领域,与之相关的专题研究也较少。最具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是《李大钊被捕和就义纪实》《奉系军警查抄苏联使馆事件》《苏联“阴谋”文证〈致驻华武官训令〉辨伪》等文章。李义彬利用报刊资料对李大钊被捕就义的基本史实进行了梳理。习五一利用英、美等国外交文书,从国际视野角度剖析了奉系军阀同东交民巷驻华公使的接洽过程,考证了苏联《致驻华武官训令》是奉系军阀同列强合力制造的一份伪证,论述了奉系军阀的暴行是国内外反苏逆流的产物。不过从整体上看,既有研究对李大钊被捕的过程细节探讨不多,对李大钊的狱中斗争以及对判决李大钊的影响因素也关注得不够。
实际上,1927年李大钊的被捕遇难是轰动一时的大案,在国内外掀起了巨大的舆论风波,时称“北京党案”或“东交民巷案”。目前,关于这一案件的史实基本多见于报刊、回忆录,然而对于奉系军阀、京师警察厅等方面史料的关注和征引则付之阙如。因此,针对李大钊被捕遇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依然有继续探讨的空间。比如,李大钊为什么选择迁入俄国旧兵营?李大钊被捕的具体过程和细节?李大钊在狱中除了供词以外,为什么要写下自述?对李大钊最终采取军法会审的影响因素又是什么?只有将这些关键问题搞清楚,才能对这一案件有一个更为全面的认识。
1924年国共第一次合作后,李大钊担任北方区委书记、北京执行部组织部长、中央政治委员会北京分会政治委员等职,是国共两党在北方的主要领导人。在迁入东交民巷之前,李大钊的办公地点设在北京东城翠花胡同8号。1926年3月,北京爆发了旨在反帝的“三一八”运动,这次运动由李大钊、徐谦等人具体领导。3月18日,他们领导北京数千群众和学生在集会,反抗列强的“八国通牒”。在中,北京段祺瑞政府下令开枪,打死群众47人,近200人受伤,造成“三一八”惨案。惨案发生后,段祺瑞政府发布了逮捕李大钊、徐谦等人的通缉令,罪名是“假借共产学说,啸聚群众,屡肇事端”,“着京外一体严拿,尽法惩办”。3月下旬,为了躲避通缉和继续开展革命运动,李大钊、徐谦等人关闭了设在翠花胡同的办公场所,将国共两党的北方领导机关搬进了东交民巷苏联大使馆西侧的旧兵营。
从1926年3月迁入至1927年4月被捕,李大钊在这里居住了一年多的时间。其间,李大钊继续领导国共两党在北方的革命斗争,为国民革命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他利用国民大革命不断向前发展的大好形势,不断壮大国共两党在北方的组织规模。根据统计,自“三一八”惨案至1927年2月,仅北京一地的党员由300多人发展到1000多人。共青团组织也有很大发展,除大学外,许多中学也建立了团组织。李大钊同时负责在北方地区的重要工作,的党员也由2000多人发展到4000多人。尤其在冯玉祥的国民军撤离北京后,国共两党在北京经受住了考验,“所有地方党组织不仅完整地保存下来,而且有了很大的发展”。可以看出,李大钊虽然迁入东交民巷使馆区,但并不影响他继续领导北方地区的革命活动,国共两党在北方的革命力量逐渐增强。“在他的领导下,沉寂多年的兵营,一时成了北方革命运动活跃的指挥中心。”
李大钊选择迁入东交民巷避难有他自己的考量。东交民巷是西方列强的驻华使馆区,自晚清政府与西方列强签订《辛丑条约》后,东交民巷地区拥有治外法权,允许西方列强驻兵保护,可以提供法理上的保护。追随李大钊多年的王德周曾劝说李大钊尽快搬离东交民巷,“因为在帝国主义势力范围内(指东交民巷),去进行打到帝国主义,是最危险的事情,应趁早迁出”。李大钊回复说:“不要太胆小了,中国军阀看帝国主义,那是无上的,东交民巷不容许中国武装入内,是载在条约上的,哪能例外呢,他们对我们是没有办法的。”与此同时,李大钊担负着国共两党在北方的重要工作。为了积极配合国民大革命,李大钊主动选择留在北京,不愿轻易离去。李大钊的妻子赵纫兰曾劝说李大钊尽快离京,他却说:“我是不能轻易离开北京的,假如我走了,北京的工作留给谁做……你要知道现在是什么时候,这里的工作是这样重要,哪里能离开呢?”所以面临着被通缉的危险,留在北方继续指导革命的最佳地点只能是享有治外法权的东交民巷。
李大钊迁入东交民巷的具体地点是苏联大使馆西侧的旧兵营,那么旧兵营具体是什么地方?何以称之为“旧”?旧兵营是指旧俄国兵营,它是《辛丑条约》签订后沙皇俄国在东交民巷使馆区西侧建造的兵营。《辛丑条约》第七款规定:“大清国国家允定,各使馆境界,以为专与住用之处,并独由使馆管理,中国民人概不准在界内居住,亦可自行防守……中国国家应允,诸国分应自主,常留兵队,分保使馆。”《辛丑条约》给予列强在东交民巷驻兵的权利,沙俄遂在使馆西侧划地添置了俄兵营。而李大钊迁入的俄兵营之所以称之为旧兵营,原因在于俄国政权在1917年发生巨变,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政党取得了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1924年3月14日,中苏两国代表加拉罕(Лев Михайлович Карахан)、王正廷草签《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其中第十条规定:“苏联政府允予抛弃前俄政府在中国境内根据各种条约、协定、章程等所得之一切租界、租地、贸易圈及兵营等之特权及特许。”同年5月31日,两国正式签订《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简称《中苏协定》)和附件《声明书》。两国共同声明:“在大纲协定内第十条所载苏联政府所抛弃之各种权利与特权,双方了解,中国政府不拟以其一部或全部让与任何第三国或任何外人组织之团体。”
因此,协定的内容意味着原沙俄使馆所辖的兵营不再享有治外法权,在地权上亦不再属于苏联大使馆,它实质上已成为东交民巷使馆界中的一个“真空地带”。正如时任英国驻华公使蓝普森pson)所说:“这些兵营(俄国旧兵营——引者注)并不是使馆(苏联大使馆——引者注)的组成部分,他们之间被一堵墙隔开。”李大钊后来在狱中自述中也提到:“盖彼等似已默认此一隅之地,为中国人住居之所,一切归钊自行管理。”这正是奉系军警抓住此把柄,得以进入东交民巷使馆区的重要缘由。
李大钊选择迁入俄国旧兵营也有自己的深层考虑。从地理位置上看,旧兵营与苏联大使馆之间隔着一条内部甬道,俗称“苏联豁子”。这条甬道自然拉近了国共两党北方领导机关与苏联大使馆之间的距离。李大钊选择此地,固然是相信东交民巷地区的治外法权,更重要的原因其实是有利于接受苏联对国共合作和国民革命的指导帮助。1924—1927年正值国共合作时期,此时的国共合作以及轰轰烈烈的国民大革命不仅是在孙中山、李大钊等人的努力下促成的,其背后也有苏联、共产国际的积极推动作用。苏联驻华军事顾问A.B.勃拉戈达托夫回忆称:“1925—1926年间,在称之为‘哥萨克城’的我们的使馆区里,我们就和李大钊的住处相互挨得很近。每逢见面时,他的脸上总是现出和蔼可亲的笑容,我至今仍铭记着他的笑容。似乎他的笑容是在昭示世人:‘看,能帮助我们获得自由的人来了,他们在自己的俄国已经实现了这一目标。’李大钊在同我国的军事顾问们单独谈话时,总是帮助他们了解中国当时复杂而又充满矛盾的军事政治形势。”因此,李大钊迁入苏联大使馆西侧的旧兵营与当时的国共合作、国民大革命形势息息相关。
需要指出的是,旧兵营之中坐落着一个重要机构——俄国庚款委员会。它是依据1924年签订的《中苏协定》,苏联政府允予放弃俄国部分庚子赔款而设立的。中苏两国共同声明:“设立一特别委员会管理并分配上述款项。该委员会以三人组织之,其二人由中国政府委派,其一人由苏联政府委派。”1926年3月,李大钊带领国共两党北方领导机关(北方区委、中央政治委员会北京分会)迁入,俄国庚款委员会实际上成为了国共两党在北方的领导机关所在地,具于旧兵营28号。这一关键的地理位置信息与被捕的张挹兰、张伯华等人有关。张挹兰系北京特别市党部妇女部部长,于1927年3月被捕。她被捕后供出:“政治委员会设在俄使馆庚款委员会旧址,政治委员李大钊住在该处,市党部亦在该处。”北京特别市党部的雇工张伯华也于1927年3月被捕,他在供词中提到:“先在翠花胡同8号内雇工,以后因时局关系移至俄使馆28号楼即市党部是也。”李大钊将国共两党的北方领导机关迁入,即是借助俄国庚款委员会的名义。他后来在狱中自述中也提到了自己“寄居于庚款委员会内”的原委:“盖因徐谦、李石曾、顾孟余等,皆先后任庚款委员,徐谦即寄居于其中,一切管理权皆在徐、顾,故当徐、顾离京时,钊即与徐、顾二君商,因得寄居于此。”
李大钊迁入旧兵营不久,奉系军阀进驻京津,张作霖也于1926年底就任安国军总司令,入主北京。打倒军阀是李大钊毕生追求的目标,“外国帝国主义及其中国代理人——军阀乃是真正的敌人”。在李大钊反抗的军阀之中,奉系军阀无疑是李大钊重点关注的对象。之所以重点关注,原因在于奉系军阀的活动范围基本处于关外和华北一带,在战略态势上处于北伐战争中的后方。对此,李大钊有着清醒的认识。他认为,奉系军阀“以他人之兵力抵御党军、国民军,他们能抵御得住,固佳,如不能,则奉方出其生力军以与转战数省疲敝无力之党军、国民军战,如此,确信可取事半功倍之效”。
鉴于此,李大钊始终把反奉作为中心工作之一,不仅积极瓦解奉系军阀的军事力量,而且发动群众斗争奉军南下。1925年11月,李大钊积极推动冯玉祥国民军同奉系重要将领郭松龄结成反奉军事同盟。这一行动使得奉军节节败退,一度使张作霖陷入困境。随后,李大钊在北京参与领导了三次大规模的“反日讨张”国民大会。迁入东交民巷后,李大钊又派遣大批革命深入北方农村开展群众斗争,建立农民协会和农民武装,使河北、内蒙古、山西等省的农动迅速发展起来。他还领导了北方工农群众反抗奉系军阀的武装斗争,如河北磁县党组织发动工农群众炸毁漳河大桥,破坏铁路,阻止奉军南下等。
李大钊的革命行动自然引起了奉系军阀对他的极度憎恶。奉系军阀以“讨赤救国”的名义对革命势力采取遏制之势,张作霖本人则誓将“讨赤志愿,贯彻到底”。在革命形势极度严峻的情况下,的一些领导人纷纷离开北京,如顾孟余、徐谦、丁惟汾等。中央也致信北方区委,建议李大钊尽快离京南下武汉,后又再次催促。李大钊却认为,北伐军很快要打到北京,应先做点安排,北方区委人少,工作上离不开他。就这样,“国共两党的领导责任都担在了李大钊一个人的身上”。这为李大钊之后的被捕遇难埋下了伏笔。
李大钊作为中国运动的先驱,一直为北京军阀政府所监视。五四运动之后,李大钊的名字更是频频出现在京畿卫戍司令部、京师警察厅和京师地方检察厅的文件中。奉系军阀入主北京后,为锁定李大钊的活动轨迹,责令京畿卫戍司令部、京师警察厅严密追踪。5月1日,京畿卫戍总司令王怀庆向京师警察厅下达调查逮捕赤化分子的密令:“仰该厅密派干员、暗探、踩侦,如有受人资财唆使学子扰乱社会之重要分子,无论其为教职员、为学生、为政界、为工党,一经查明,一面跟踪侦查,随时逮捕解交本总司令部。”可以说,为了尽快抓获李大钊等人,奉系当局采取了多种途径进行搜捕。
李大钊的公开身份是北京大学教授、图书馆主任。十月革命胜利以后,李大钊积极宣传研究马克思主义,北京大学成为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早期传播的重要阵地。之后,李大钊又在北京大学开展了一系列革命活动,如创建北京小组、组织学生纪念“五一”劳动节等。正因如此,北京大学成为北京政府的密切关注点,李大钊也成为当局眼中的“内乱嫌疑者”。除李大钊之外,时任苏联驻华公使加拉罕经常去北京大学讲演,受到社会公众的热情接待。在此情况下,北京大学成为奉系军阀入主北京后高度关注的地方。
1926年4月26日,奉系军警包围北京大学,“拟以赤化名义,根本改组北大,尽驱逐一般进步的教员和学生”。与此同时,针对李大钊在北京大学工作期间的活动,京师警察厅进行了严密调查。5月2日,京师警察厅向中一区警察署发出密令:“北京大学为宣传赤化之总汇机关,该首领李大钊等从前盘踞该大学……该点(指中一区警察署——引者注)平日对于该校当必有所考察,奉令前因合亟密令该点赶派干员严密调查,务期得其真相,并侦查该党之重要分子随时逮捕,以凭尽法惩治。”随后,京师警察厅密派侦探、巡官、长警对北京大学等院校的师生进行了侦察,其中被列为“赤化嫌疑”的师生数量达400多人。5月30日,中一区警察署又在马神庙北京平民教育讲演团门前侦获“赤化嫌疑分子”——北京大学代表明杰生,并在北大一院四楼的讲堂办公室搜到了相关证物、信件和图章。可以说,对北京大学的包围搜查是奉系军阀为确定李大钊活动轨迹而展开的一次地毯式的追踪行动。
至1926年8月,京畿卫戍总司令部已察觉到李大钊在东交民巷苏联大使馆一带的活动轨迹,令京师警察厅严密监视。训令中写到,“敌军联同俄人现设两种机关于东交民巷,有接洽军事者,专司煽惑军队、侦探军情……有接洽政界及新闻者,专司宣传造谣”,“敌方有关军事政治中策划,其策源地在东交民巷,请为注意”。可以看出,东交民巷苏联大使馆一带已成为被严密监视的区域。
为进一步查明李大钊的具体活动地点,京师警察厅总监陈兴亚“派俄文科长阿尔巴金,由他进入苏大使馆,买通中国奴仆,详细询明李大钊等所在房间及人数,并画好路线图”。同时,陈兴亚派人秘密跟踪苏联大使馆附近的出入人员。1926年12月10日,京师警察厅侦缉处长吴郁文探明一男子“约三十余岁,身穿灰布皮袄,青呢马褂之人,至邮务管理局内在五十三信箱取去报纸四卷,信件一封。当经侦探高玉等跟踪尾随,至东交民巷地方,见该取信人进入俄国兵营”。“灰布皮袄、青呢马褂”,这与李大钊的平日着装十分相似,也与他被捕当日的着装十分相似。“李被捕时,着灰布棉袍,青布马褂,俨然一领袖之气概。”虽然京师警察厅在这个时候并没有证实这名男子具体是谁,但俄国旧兵营已成为一个重要监视点。特别是坐落于旧兵营之中的俄国庚款委员会(旧兵营28号)已然为京师警察厅高度关注。因为在搜捕李大钊之前,京师警察厅的探员已查明“东交民巷二十八号房内有中国秘密组织机关”。
另外,李大钊在俄国庚款委员会办公期间曾接见过日本人。1927年初,日本众议院议员大内畅三在北京同李石曾等人商量中日关系问题,时任日本驻华公使芳泽谦吉亦参与其中。大内畅三向李石曾提出请求,希望能与李大钊面谈。李大钊知悉后,“遂约他当晚在俄款委员会相见”。在日本驻华公使参与的情况下,李大钊出席外事活动无疑会大大增加其暴露的风险。当然,除俄国庚款委员会外,苏联大使馆旁邻之中东铁路办公处、远东银行等机构,均成为京师警察厅重点监视的地点。这些地点的锁定为后续的抓捕行动做了准备。
1927年初,随着北伐军的不断北进以及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的胜利,入主北京的奉系军阀惊恐不已。尤其是上海被攻占之后,北京城内谣言蜂起。“或传京中已有三千余名南军便衣队潜入;或谓学生、工人经与便衣军队通声气,准备任何时俱可在城内勃发暴动。”奉系军阀为进一步加强京师的治安管控,大肆逮捕革命党人和进步学生。据统计,京师警察厅在当年3月逮捕北京各校进步学生40多人;并通过追踪监视先后抓捕20多名员,有姚彦、张挹兰、吴平地、方伯务、闫振山和张伯华等人。这些人之中既有北京特别市党部的干部,也有一些普通党员和雇工。例如,姚彦是市党部商民部部长、吴平地是市党部训练委员、方伯务为工人部干事、闫振山和张伯华为市党部雇工。这些人被捕后供出了李大钊的活动地点以及市党部的具体情况。姚彦在被捕后的供词中即提到,中央政治委员会北京分会设在俄国庚款委员会,北京特别市党部亦设在该处,李大钊就在此主持工作。
在这些人之中还有一位较为特殊的人物——闫振山。闫振山系北京特别市党部雇工,具体工作身份为信差。他是李大钊在《狱中自述》中谈到的“委员会夫役闫振”,也是李大钊女儿李星华在回忆录中提及的“工友闫振山”。被捕后,闫振山供出了三条重要信息。一是供出了中央政治委员会北京分会和北京特别市党部的具体成员名单,“政治委员有李大钊、路友宇及李石曾三人,市党部执行委员有邓文辉、谭祖尧、谢伯俞三人”。二是闫振山将李大钊安排他送信的地方供出,供词中提及李大钊常叫他去贵乐地大楼送信,刘清扬等人也时常到李大钊处秘密报告等情事。三是闫振山供出了李大钊和家人的居住地信息。他提到:“惟李大钊一人在西院居住,此院接近俄兵营。”闫振山供出的居住地信息,是李大钊和其家人赵纫兰、李星华、李炎华居住的地方。这个地方在旧兵营的西院,具体为旧兵营30号。李大钊在审讯时提到过:“我名叫李大钊,现年39岁,直隶乐亭县人,现住俄兵营内三十号房内……我妻李赵氏、我长女李星华、次女李晏华,与我同在俄兵营内居住,现已同时被捕。”另外,李大钊的妻子赵纫兰、女儿李星华也在供词中提到,她们“在东交民巷俄国使馆西院居住”。所以,通过闫振山的口供,李大钊及其相关人员的信息已全部暴露。
综合李大钊和相关被捕人士的供词内容,可以得知,李大钊在迁入俄国旧兵营后,他的主要活动地点有两个:一是办公地——俄国庚款委员会(旧兵营28号);二是李大钊和其家人的居住地——旧兵营30号。李大钊为方便办公,多数时间会寄居在俄国庚款委员会,但有时也会和家人居住在一起。
值得一提的是,暴露李大钊信息的还有一名关键人物——党员李渤海。李渤海是李大钊的学生,一直为李大钊担任对外联络员,1927年3月因散发宣传单而被捕。被捕后,京师警察厅司法科长沈维翰对其进行“多方劝导”,促使李渤海投敌叛变。李渤海叛变后,“将李大钊隐匿在东交民巷俄国大使馆之情报及其他共党分子名单供出”,后来又“引导警察厅人员携带消防队设法将李等捕 获”。李渤海的叛变泄露了党组织的核心情报,是促使李大钊被捕遇难的重要因素。
综上,奉系当局针对李大钊的监视通缉可谓费尽心思。尤其在1927年初,奉系当局加大了抓捕力度,不少人和人相继被捕。京师警察厅侦缉处在报告中写道:“阳则与之周旋,阴实窥其隐秘,不遗余力,历尽艰辛,始得探悉该党人之总机关部及重要党人李大钊等,确系匿于俄使馆庚款委员会附近一带等处,并在该处召集党徒秘密开会。”在李大钊的活动地点被锁定后,一场准备在东交民巷实施的抓捕行动开始了。
1927年4月6日清晨,奉系军阀出动数百名军警,突然包围和袭击苏联大使馆附近的旧兵营、远东银行、中东铁路办事处等地,对李大钊等人正式实施搜捕行动。搜捕李大钊的行动虽然发生于4月6日当天,但这场行动的台前与幕后则历经较长时间,并呈现出诸多细节。
东交民巷是《辛丑条约》中规定的外国使馆区,列强在此享有治外法权和驻兵权利。奉系军警之所以能够最终进入和抓人,是因为事前与列强公使进行了勾结。有学者注意到张作霖特使吴晋同英国驻华公使蓝普森接触、张作霖亲自遍访驻华使节等。事实上,奉系军阀同列强公使的接洽过程并不顺利,奉系军阀虽然一心想获得进入东交民巷使馆区的通行证,但列强公使特别是英国公使蓝普森对此抱有很大的疑虑和担心。
蓝普森于1926年出任英国驻华公使,抵达中国后,“即先赴南方接洽,随即发表对华新提案。其用意完全在促进英国与国民政府间之良好关系”。因此,当安国军总司令部外交次长吴晋同他接洽时,蓝普森一开始并没有同意,甚至是拒绝的。在1927年4月11日,蓝普森致英国首相张伯伦的信中详细记叙了这一情形。
1927年1月,吴晋就李大钊等人在东交民巷开展革命活动的问题,首次拜访蓝普森。他明确指出,苏联大使馆附近的革命活动是“反对英国及其他密谋的中心”。为此,他向蓝普森询问道:“外交公使团能否采取某种措施惩处苏联使馆,或者,他们能否允许张元帅查抄它。”蓝普森以搜查使馆极为困难为由,当天并没有表态。3月9日,吴晋再次拜访蓝普森,他直接向蓝普森提出一项“联合行动”的建议,“即英国、法国和波兰协力将布尔什维克分子逐出莫斯科,中国北方政府将驱逐当地的所有布尔什维克分子”。此后,吴晋分别于3月11日、22日、26日三次拜访蓝普森,进一步表达他的所谓“联合行动”的计划。吴晋的建议计划虽然数次向蓝普森提出,但蓝普森最终表示:“对于直接反对某个已被帝国政府承认的外交使团成员的计划,我不能认可或承担责任。”这表明,英国公使蓝普森直接拒绝了吴晋的诉求。不过,吴晋又提出了另一个计划,“建议外交部将事实通告外交使团”。蓝普森对此则表示没有异议,并提示吴晋“应将公文交给首席公使”。
之后,吴晋又同首席公使欧登科进行接洽,继续表达他的这一诉求。欧登科遂于4月4日召集《辛丑条约》签约国代表举行了一次秘密会议。会议的主题是“对使馆区内苏联煽动者采取行动的可行性”进行集体讨论。欧登科在会上转告:“张作霖元帅的随员一再向他提出,苏联人正在滥用使馆区的庇护,组织暴动。据说,有四千支手枪被偷偷运入旧帝俄警卫兵营,从那里分发给在北京的骚乱分子。特别希望抄查道胜银行,期望在那找到武器和重要文件。”经过讨论,公使团从维护使馆区的地位和待遇出发,认为:“如果使馆区的优惠待遇被用于反对当地政府(即北京政府——引者注),那么整个使馆区的法律地位将受到危害。”经过讨论,列强公使实际上已默许奉系军警进入使馆区开展搜捕行动。
不过,蓝普森对此仍然抱有顾虑。他认为默许奉系军警进入使馆区抓人是非常之举。如果中国军警进入使馆区而导致事态愈演愈烈、无法控制,那么这一危害迟早会落到他们自己身上。为此,他在搜捕行动前一天(4月5日)特地向首席公使欧登科表达了他的个人意见:
我越来越清晰地意识到,我们必须小心谨慎地确立一个先例。今日的仇敌可为政府之敌,明日,若统治者颠倒其位,您会发觉,这一非常举动可以作为一个先例,被引据反对您。总而言之,我们任何一位都可能会被指控为心怀叵测,而察搜捕的危险。因此我觉得,我们应该谨慎从事。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际上,只允许查抄私人地产。这样,我们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从蓝普森的这份意见可以看出,他的核心观点是:一旦允许奉系军警进入使馆区,必须要为他们的搜捕行动划定严格的地域限制,即“只允许查抄私人地产”,而非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地域。那么,蓝普森这里所说的“私人地产”究竟指的是哪里呢?在他给英国首相张伯伦的信中给予了具体说明:
应当这样解释,大使的住宅、秘书和职员的办公室及住所,只能占据属于苏联使馆的一段地域。它们自成体系,由一道墙,与从前作为帝俄警备兵营的地产隔开。在这块地产上,坐落着远东银行、中东铁路办事处及庚子赔款委员会。尽管可以这样宣称,被查抄的所有地方都属于苏联使馆区域,但在此区域内的房屋,如果已租给银行和商业机构,肯定不能声称其享有外交豁免权,尤其是根据1924年5月31日签订的《中苏协定》。该协定第12条规定,苏联公民,除真正的使馆官员外,苏联地产除真正由使馆用于外交目的外,都不能宣称享有治外法权。
由此可见,英国驻华公使蓝普森对奉系军警进入东交民巷的态度一开始是拒绝的,他随后提出的“只允许查抄私人地产”的建议也是相当谨慎的,因这一举动可能会损害列强的利益。对此,欧登科高度重视,他明确要求中国军警进入东交民巷展开搜捕,必须“提供适当的搜捕令”,而且将由他本人“授权其进入任何令人怀疑的苏联私人产地”。欧登科也进一步指明:“安国军方面可以搜查之建筑物,为中东铁路驻京办事处,远东银行,及俄国庚子赔款委员会等,而不许波及其东邻劳农大使馆(即苏联大使馆——引者注)。”这样,由奉系军阀提出的进入东交民巷使馆区搜捕的计划被公使团正式授权。双方达成共识后,4月6日,京师警察厅正式向首席公使欧登科致函:
本厅迭据探报并陆续获有证据多起,确知近有多数人藏匿于东交民巷之远东银行、道清银公司及庚款委员会旧址一带房舍,并有该党重要党员李大钊、李石曾、吴稚晖、邓文辉、谭祖尧等十余人,均在该处按期开会、选举委员、派遣人役到处分送党证文件,煽惑学生工人,为扰乱北京之预备。此等过激思想专以迫害侨民、破坏秩序。为事近来汉口、沪、宁等处党军所至中外人民皆受其迫害。北京为国都重地,各国使节所在侨民众多。若任其隐匿,一旦爆发,不特中国国家受其危险,其关系于各友邦侨民之安全者,尤非浅显。本厅为预防扰乱地方治安、保护外侨安全起见,不得不迅取断然之处置,决计派宪兵警察至该党人匿居以上各处所,严密检查。敬请贵使以公使领袖资格,对于上项处置予以同意,并尽力协助。
当日,欧登科接到函询后正式宣布:“本月六日本使以首席公使资格准许中国警察进入使馆界,搜查远东银行等处。”他还特意强调,目前的苏联“不在辛丑条约签字国之列,故外交团亦无法制止中国军警搜查其在东交民巷区域内所设立之机关”。上午10时20分,欧登科代表公使团签字,并通知使馆界捕房:“有中国军警入界,勿得拦阻。”签字完毕后,一场发生于东交民巷使馆区的搜捕行动随即开始了。
进入东交民巷使馆区抓人,对于奉系军警来说是一次极为特殊的行动。在搜捕行动开始的前一天(1927年4月5日),奉系军警就已开始筹划使馆区的军警布置。京师警察厅总监陈兴亚先后于4月5日晚和4月6日清晨召集搜捕人员讨论行动办法。陈兴亚对此次行动作出要求:“抄办范围凡属外人居住处所,除有容纳党人及宣传赤化证据者外,一概不得侵害自由安全,并备有熟悉外国语言人员,俾与外人声明原委,免生误会致碍进行。”从这里可以看出,奉系军阀、京师警察厅因顾虑使馆区的外国人,对这次行动非常慎重。
4月6日上午,搜捕队伍进入东交民巷。这支队伍由京师警察厅侦缉处长吴郁文、内左一区警署署长祝瑞霖带领,共计300余人,具体包括“东北陆军手枪队一队,东北宪兵一队,皆携手枪;便衣探员一队,胸系红线为志;警察一队,身着制服,佩刀带枪”。胸系红线的便衣探员负责进入室内检查,军警则负责门外把守和道路管制。京师警察厅还准备了11辆汽车,“凡搜获证物及逮捕人员时,即由汽车随押送警厅”。
上午10时许,搜捕队伍分作数队、各持手枪,以俄国旧兵营、中东铁路办事处、远东银行为目标迅速突进。搜捕队伍重点包围了旧兵营28号——俄国庚款委员会,此处是国共两党在北方的领导机关所在地。搜捕队伍“甫至该会门前,即有俄人一名首先开枪,华人四名上前拒捕”,搜捕人员“恐其乘间脱逃,泄漏消息,并为自卫计,因将其捆捕以防意外”。这是搜捕人员和俄人在俄国庚款委员会门前发生的骚乱情况。另外,关于搜查俄国庚款委员会的情形,李大钊的女儿李星华也有过具体回忆:
1927年4月6日,那天正是清明节。早晨起来,天气非常温和,我和妹妹愉快地换上了新夹衣。父亲看到了,立刻说:“快到外面玩去吧,真是春天了!”……母亲兴致勃勃地带了妹妹去兵营那边散步,连早饭也没吃。父亲在里间屋里,伏在黑色的桌子上写字,我坐在外间的长木椅上看报。短短一段新闻还没看完,就听见“啪!”一声尖锐的枪声,接着就听见庚子赔款委员会那边发出一阵纷乱的喊叫,接着又听见有许多人从那堵矮小的花墙上跳到我们的院子里。
李星华听到的一声尖锐的枪响,应该就是俄国庚款委员会门前俄人开的枪。俄国庚款委员会门前发生的骚乱,自然引起了里面人们的警觉,许多人开始慌忙逃跑。所以后来搜捕队伍进一步搜查时,发现“党人之市党部,而院内屋内寂无一人”。若从李星华的回忆看,4月6日清明节的早晨,李大钊和家人正在自己的居住地——旧兵营30号房内,此时的李大钊、李星华已经听到俄国庚款委员会那里传来的骚乱声,说明此时的李大钊并不在俄国庚款委员会。由于没有找到李大钊,搜捕队伍将旧兵营的各个大门全面封锁,以隔绝交通。
就在此时,与旧兵营仅隔一条甬道的苏联大使馆武官宿舍突发火情。搜捕人员见状迅速涌入,“正扰攘间,复于屋内发现俄人数名盘踞屋内,在彼肆行焚毁文件。待上前阻止,该俄人竟敢出枪”。搜捕队伍迅速制服并逮捕若干名俄人,有甘布克、奥钮夫、德门迟思克等人。另外,此处的火情于下午5时许,“余火又复燃,消防队又驰至,方全救灭”。
那么,李大钊究竟是在旧兵营的什么地方被捕的呢?根据京师警察厅吴郁文和祝瑞霖的报告,李大钊是在旧兵营的29号、30号屋内被发现的。
各处搜寻直至29号、30号屋内,始将李大钊、谭祖尧等人搜获,并检获宣传赤化印刷品及党中重要文件多件。惟入门之时,各该号门内均有俄人看守,不准进内。虽经翻译人员告知来意,而该俄人等恃强逞凶,职等几遭不测。幸经军警包围、长探冒险前进,摒却俄人,夺获,始将李大钊等就获。
李星华也对父亲李大钊被捕之时的情状有过详细记述。4月6日,李大钊在得知危险后,神色镇定,“他不慌不忙地从抽屉里取出那支闪亮的小手枪,就向院里走去”。李星华紧跟在父亲身后,“走出这座一时充满恐怖的院子,找到一间安静的小屋,进去后暂时安静下来”。在被捕前的最后一刻,李星华回忆称:“父亲坐在椅子上,一句话也没说,神情非常冷静,手里握着那唯一的武器。看样子,假如可能抵抗,他一定要抵抗一下的。我也壮起胆来。一会儿,外面传来一阵沉重的皮鞋声,我的心剧烈地跳动起 来。”李大钊的房间被围住后,搜捕人员带来之前被捕的闫振山对李大钊进行指认。虽然闫振山表示不认识,但搜捕人员迅速将李大钊绑起来,簇拥着带走 了。
李大钊被捕后,搜捕队伍又相继搜查了旧兵营中的其他房屋,“并于各号屋内搜获党人邓文辉、谢伯俞、舒启日、杨景山、李昆等20余名,及手提机关枪、大枪、手枪、子弹等件、宣传赤化文件多件”。除俄国旧兵营外,搜捕队伍同时包围了中东铁路办事处和远东银行。不过,在这两个地方并没有查获“赤党证据”,特别是远东银行也暂时无法确定是否有“党人存款”,京师警察厅遂“电谕着将所有账簿送厅审查”。午后五六时,京师警察厅再次搜查了中东铁路办事处、远东银行。此次行动“搜得账簿60本,骑枪3支,手枪数支,及多数之证据书类,行员4名,共送往警厅”。
据统计,4月6日军警在东交民巷使馆区共逮捕相关人员87名,其中俄人15名,中国人72名。这些人的成分较为复杂,既有李大钊、路友于等革命党人,也有甘布克、奥钮夫等俄人,同时亦有旧兵营、远东银行、中东铁路办事处的信差、厨役、翻译、账员等雇工。军警当天还搜获了许多重要证物,“其搜获之物品,闻有手枪、步枪各数十杆及子弹若干,搜去共产书籍最多,共达十九车”。更甚者,军警将“东交民巷旧俄国兵营首领李大钊等匿居处所之衣物、器具等项装箱编号”,一起拉回警厅。
从以上搜捕行动的具体过程来看,有三个重要细节需要关注。其一,李大钊在获悉险情后,镇定自若,十分冷静,表现出了一位革命者的从容与沉着。在危险来袭时,他迅速拿出了抽屉里的手枪以作防备之用。1924年国共两党合作以后,李大钊的主要精力放在国民革命事业上,为了应付敌人,李大钊本人练习了枪法。1926年迁入俄国旧兵营后,李大钊就曾在这里和他的同事一起练习打枪。女儿李星华也曾回忆父亲李大钊“喜欢谈起打枪的事”,他还对母亲赵纫兰说:“我们正在练习打枪,学会打枪还可以对付一下那些坏东西!”不过,在敌人发现李大钊之时,十几支枪口正对着李大钊和他的女儿。李大钊之所以没有抵抗,主要原因可能是为了保护女儿。
其二,苏联大使馆武官宿舍发生的火情,是整个搜捕行动中的突发事件。此时里面突发的火情,自然引起了搜捕人员的警觉。搜捕人员闯入之时与俄人发生了肢体冲突,这也是此次案件中逮捕了若干名俄人的原因。不过,苏联武官宿舍的火情究竟是何人点火,搜捕人员在现场没有找到直接证据。俄人甘布克在供词中说是苏联军事参赞办公处的办公人员烧的。实际上,这场火就是甘布克、奥钮夫等人烧的。在火情发生后,搜捕人员一面扑灭火情、一面搬运文书,后来得知“该屋内之文书簿册,乃知该处文书以及烧残汉俄文件多系党人重要文书,并有子弹多件”。
其三,关于李大钊被捕的具体地点,时事报导和相关研究认为李大钊是在旧兵营28号——俄国庚款委员会被捕的。比如,1927年4月8日《申报》报道称:“李大钊是在俄兵营二十八号室内所获。”有研究者认为,李大钊是“在东交民巷旧俄国兵营二十八号楼内被捕”。通过梳理档案材料以及结合李星华的回忆,可知李大钊不可能在旧兵营28号——俄国庚款委员会内被捕。因为搜捕行动开始的当天,李大钊正和家人在一起。况且俄国庚款委员会那里发生的骚乱,李大钊和李星华已经察觉到,不可能再去那里避难。李大钊被捕之时的具体地点,京师警察厅侦缉处在报告中已经写明,应是在他和家人的居住地——俄国旧兵营30号。至于李大钊为何带着女儿李星华走出院子,找到一间小屋安静下来,主要的目的是避难。
4月6日的搜捕行动结束后,东交民巷首席公使欧登科、北京政府外交部、苏联大使馆三方相继发出了抗议之声。欧登科和北京政府外交部的抗议发生于4月6日当天,苏联大使馆的抗议发生于4月7日。关于三方抗议的原委,有学者认为,欧登科的抗议表面上是抗议奉系军警的行动逾越了所授权的范围,但实际上“该抗议并非真心实意地反对奉系军警查抄苏联使馆武官室,而是唯恐此举成为今后侵犯列强特权的合法先例”。北京政府外交部的抗议则是“恶人先告状”,指责苏联大使馆“容纳人,阴谋扰乱中国治安”。苏联大使馆宣称此次行动是“北京政府军警和在京外交团代表的合作”,之后抗议提出释放被捕俄人、退回劫夺文件等有节制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苏联无疑是三方抗议当中最为被动的一方,而且苏联方面的回应也表现得很克制。究其缘由,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和联共(布)中央的决定有直接关系。事发当天,苏联大使馆就向北京政府外交部发出了抗议照会,“除表示最强烈的抗议外,已将此案报告本国政府,此后如何办理,静候本国政府的决定”。第二天(1927年4月7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专门就这一事件作出决定,“责成外交人民委员部就搜查我国驻北京大使馆工作人员住所事件以塔斯社名义起草一份新闻公报”,同时“指示切尔内赫仅对逮捕和搜查享有豁免权者的住所正式提出抗议,未经莫斯科批准不要采取任何其他步骤”。在列强联合奉系军阀反苏面前,联共(布)中央的这一决定明显表现出克制的态度。二是和中国国内的革命形势密切相关,当时风起云涌的国民大革命才是联共(布)、共产国际解决中国问题的重心所在。通过梳理联共(布)中央、共产国际在这段时间的材料,可以发现多数与国民大革命的形势相关。比如,4月7日的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虽然正式作出抗议的决定,但决定的内容大部分是征求中央的意见,“与蒋介石联系并防止他采取极端行动”等;同日,共产国际执委会主席团也给代表邵力子致信,“坚信将保持团结一致,外国帝国主义者、军阀以及中国劳动人民的其他敌人都无法分裂高举民族解放旗帜的伟大的党”。总之,抗议之声虽然发出,但苏联方面的克制态度进一步加快了奉系军阀的“讨赤”步伐,搜捕行动在李大钊被捕后并没有停止下来。
4月6日,奉系军警将“其未经检查完竣各屋,此因天色已晚,暂将关锁”。此后两天,东交民巷公使团继续授权放行,搜捕队伍“复于七日、八日续行检获、子弹及重要文件多种”。可以说,历时整整三天,奉系军警在东交民巷的搜捕行动才得以结束。其后,京师警察厅通过核查已逮捕的成员名单,发现“尚有部长五名未经侦获”,“遂严饬各队认线日,北京特别市党部农民部部长莫同荣被捕获。莫同荣被捕后,将北京特别市党部的选举情况、干部人事情况基本供出。他提到,1926年12月市党部改选时,路友于当选为商民部部长(因未到职由姚彦代理)、吴可为工人部部长、谢伯俞为组织部部长、萧忠贞是宣传部部长、会务邓文辉、文书谭祖尧。至此,整个搜捕行动才基本告毕。
当然,此次的搜捕行动不仅仅发生在北京,其他城市也有所波及。4月7日,天津军警搜查了法租界内的苏联驻华贸易处,上海公共租界的外国巡捕也包围了苏联领事馆。与北京相同的是,天津、上海两地的搜捕行动也是发生在使馆界。这表明,奉系军警的搜捕行动并没有因李大钊本人的被捕、苏联政府的抗议而停歇。搜捕行动自4月6日之后蔓延至上海、天津等地,事态呈现愈演愈烈之势。
从4月6日被捕到4月28日被杀害,李大钊在狱中度过了他人生的最后时光。在这期间,他写下了狱中自述,奉系当局也通过审讯记录了李大钊的狱中供词。目前,李大钊的狱中自述存有三稿,三稿内容基本相同。李大钊的供词目前也有三份:一份是关于北方党组织活动经费的供词;另外两份是京师警察厅抄送给京师高等检察厅的李大钊口供笔录材料二件。其中,后两份供词为抄件,在京师高等检察厅的档案中发现,它具体呈现的是李大钊与审讯人之间相互答问的情形。李大钊的这几份供词,足以说明李大钊在狱中被审讯过多次。
李大钊的狱中自述简要记叙他从小到大的成长历程和个人一直笃定的政治主张,即“钊自束发受书,即矢志努力于民族解放之事业,实践其所信,励行其所知,为功为罪,所不暇计”。实际上,这份自述的内容里也有李大钊回应审判者、为自己辩护的内容,他分别从工作身份、工作经费、工作任务三个方面进行了说明。
李大钊提到自己是留任北京的中央政治委员,在迁入东交民巷俄国庚款委员会后,他的工作任务是“中外各方有须与党接洽者,吾等亦只任介绍与传达之劳”,并且他在自述中多次提到工作期间“未与任何俄人商议”“俄人向未参加”等语。针对工作经费问题,他直接提到经费由广州、武汉寄来,“钊皆用李鼎丞名义汇存之于远东银行,以为提取方便”,用途主要是支付“庚款委员会夫役人等之月薪,以及应交使馆之电灯、自来水等费”。比如,1927年1月交通银行汉口分行曾寄来经费,专门“交俄使馆转李守常洋1000元”。另外,奉系军警抓捕李大钊的最大原因是“宣传赤化”“组织暴乱”。针对这一问题,李大钊在自述中强调:“近来传言党人在北京将有如何之计画,如何之举动,皆属杯弓市虎之谣,望当局勿致轻信,社会之纷扰,泰半由于谣传与误会。当局能从此番之逮捕,判明谣诼之无根,则对于吾党之政治主张,亦可有相当之谅解。苟能因此谅解而知吾党之所求,乃在谋国计民生之安康与进步,彼此间之误会,因以逐渐消除,则更幸矣!”
在李大钊的狱中供词里,可以看到他几乎回答了审讯人的所有问题。而回答的内容里,李大钊依旧谈的是和国民革命。比如,中央政治委员会北京分会和北京特别市党部的组织情况、同苏联如何接洽、活动经费来源和账册、南北军政各情的传达、李大钊同冯玉祥国民军的交涉等诸多问题。
不过,若从审讯人抛出的问题出发,亦可以发现一个端倪,即通过审讯李大钊的具体职务和派别,进一步探询李大钊到底是不是领袖,从而逐步诱导其供出中国的信息。审讯人首先问及李大钊的党内职务和派别。李大钊的回复是“前充北大教员,因党员资格,被举为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我是。主张打倒帝国主义,取消不平等条约,最主要的是希望民族在世界上得一平等地位”。审讯人继续问到内的派别情况和分合情形,李大钊给予比较明确的答复:
是完全信仰,是共同生产主义。民国十三年,孙中山在广州开第一次国民代表大会,正式议决民党与共党联合。至民国十四年孙中山死后,民党分有左、右两派。左右不同之点:不甚注重拥护工农利益。是拥护民众利益之外,更兼拥护工农利益。当时京内设有两个机关:京党部设在南花园,京党部设在翠花胡同。现在京党部取消,因受压迫,迁入俄使馆进行一切工作,完成中国国民革命。所谓国民革命,即是打倒帝国主义,恢复平等地位。现在进行最要工作是发展党员、训练党员。训练之法是要使京内党员均有政治知识、外交知识。俟政局改变可以公开。我们与是混合的,并非分立的。
鉴于李大钊说到与是混合的,审讯人马上追问:“你是首领,与共产混合,当然你就是北方共产首领?”面对质询,李大钊并没有承认自己是“北方共产领袖”。他谈道:“我是首领。惟我所主张与一般人所主张不同。例如,英国矿山事业极为发达,应用合法手续转移为国家管理,以免为一二人所垄断。并不是如外间所说,他人之产业即强为我之产业,我之产业他人强作自己产业。盖共产意义,原为共同生产。在手工业时代是个人生产,机器业时代即是共同生产,在机器工作之人即是无产阶级。我是拥护农工利益,要完成中国国民革命。”只承认自己是首领,同时目标是拥护农工利益,推动国民革命运动。李大钊此处的回答非常巧妙,有效回避了与中国相关的信息。
审讯人继而抛出CP是何符号、CP同关系议决案所议何事、中国青年团内幕如何等问题,其目的就是探询中国的相关情况。李大钊针对这些问题回答得简短粗略,并有意将其和一起来谈。如“CP是我们共产派的符号,共产派即无产阶级主义,对于政治要达到无产阶级居于领导地位”;“CP即共产派,所议之事即共产与民党连结”;“中国共产青年团是我们党员中之青年所组织之团体,其性质略如青年会,其中亦有不入者”。
面对这种情形,审讯人遂利用搜获来的文件审讯李大钊。不过,李大钊多以“不甚详细”“说不清”来进行回应。他谈道:“至由俄使馆内检出的各项文件我不甚详细,因为从先有国民军在内住过遗存的,亦有俄国人存留的。我对于区党部、区分部情形,我亦说不清。”而后审讯人又进一步拿出了北方区委的文件来质询李大钊。
问:文件内往来通信有署李瑞祥、白永泰、白芳渠、罗耿迪、柏桂等名者,均系何人?在党各任何务?现在各在何处?
答:以上各名全是北方区之代名,为与各地方党部通信之符号,因如此可以避免通信时之阻碍,实无其人。北方区即是北京政治委员会,前已述明。
问:北方区执行委员会秘密通告第一号、第十四号所载运动方略,有发[双]十节运动大纲、北方区农村工作计划、联俄反奉等通告,农村工作计划,篇中有勾结哥老会,使其势力集中之计划,云云。此等计划是何人违议?如何实行?
答:此等报告原由翠花胡同党部移至使馆,内中所存之物甚为复杂,实记忆不清此项报告是何人违议。至勾结哥老会一节,我个人甚不赞同。
通过以上对话,可以看出京师警察厅对北方区委的文件非常重视,也进行了认真查阅。文件中的署名及工作计划、秘密通告等均是他们极为关注的内容。面对这些发问,李大钊一方面以“实记忆不清”来回应对方;另一方面,他也采取一定的办法来保守机密。比如,“李瑞祥”“白永泰”等称谓实际为北方区委的代号,但李大钊的回应是“北方区即是北京政治委员会”,这自然让人联想到中央政治委员会北京分会。
综合自述和供词的内容,李大钊巧妙回答了审讯人抛出的问题,审讯人从李大钊那里没有获得想要的东西。尤其在自述和供词的内容里李大钊基本谈的是,他的这一做法的目的主要有两点:一是有效回避与中国相关的信息。一同被捕的女儿李星华谈道:“父亲在他的‘供词’中利用他在中的公开身份,机智地隐蔽了我党的机密,严守了党的纪律,没有半点损伤人荣誉的地方。”二是孙中山曾与奉系有过合作历史。在审理李大钊一案中,张学良曾表态:“孙中山先生曾同奉天有合作的历史,我们自然以友谊看待。我们讨赤,是讨及赤化主义者,与纯正的民党并不反对。现在北京政府以及军警当局中,民党人员就很多呢。”因此,利用的公开身份,可以与敌人周旋、为自己辩护。
那么,李大钊的狱中自述和狱中供词又是什么关系呢?依照常理,李大钊被捕入狱后自然会通过审讯形成供词,而李大钊为何会在狱中写下自述呢?实际上,李大钊之所以能够在狱中写下自述,不仅仅是敌人想让他交代更多的信息,更重要的原因是“敌人审讯他时所记录的供词多半与他的原意不符,为了不使自己的话被敌人歪曲利用,他坚决要求亲自审阅和修改他们的全部记录”。据悉,李大钊在狱中时曾“请求将彼之供词,由彼自行录供。因预审中供词,由书记记录,多与彼原意不甚相符。请交彼一阅,加以修正”。当京师警察厅司法处处长蒲志中请示总监陈兴亚时,李大钊的这一要求“尚未邀准”。正是因为自行录供的要求未被允许,李大钊才写下三稿自述。
况且,通过比对李大钊的供词和自述,也会发现有些内容是相互矛盾的。比如,当审问中央政治委员北京分会在开会时有没有俄人参加时,李大钊的狱中供词谈到的是“政治委员之谈话会,无定期举行,即在政治委员会内所有政治委员、市党部人员、俄代使及其他俄人均可列席,惟俄人只列席过三四次”;而在狱中自述中,李大钊申明的是“至于钊与李石曾诸人在委员会会谈时,俄人向未参加”。所以,这样也就可以理解李大钊在自述里有回应审判者、为自己辩护之内容的出现。他的自述并不是简单回顾自己的人生历程,而是对奉系当局的一种申辩,也是对其供词的一种更正。
李大钊被捕入狱后,“李之知友甚多,各方为其营救,或不至有意外也”。京津各报社论也“皆暗为守常呼吁”。如《晨报》发表社论:“吾人以为处置方法,应依照普通手续,交付法庭办理……如此重案,果能依法律程序而处理之,则对外亦可表示尊重法律之意,影响所及,受利益多。”然而,李大钊最终被奉系当局采取军法会审、处以绞刑,究竟是何因素导致此结果?这是理解李大钊一案的关键,也是此案至今众说纷纭的一个原因。
李大钊案发生后,除了各大报刊陆续跟踪报道外,社会各界人士也奔走呼号、积极营救。4月9日,北京九校召开校务委员会,协商营救李大钊;4月10日,杨度利用其在北京政府任职的条件,积极设法营救;4月12日,北京国立、私立25所大学校长开会,进一步讨论营救李大钊的办法;4月16日,李大钊同乡白眉初、李凌斗等300余人上书奉系军阀,请求宽赦李大钊等。实际上,这些营救并没有对李大钊案的结果产生多大效果,但对李大钊案的审理过程产生了一定影响。因为李大钊案的审理一直存在着交由法庭审判或军法会审之两说,而社会各界人士的营救呼声,不仅使“奉方对党案尚未定办法”,也使得“交付法庭说渐有力”。比如,杨度、梁士诒就曾“向安国军总司令建议,请将此案移交法庭裁判,依法办理,以期昭示中外,以彰公允”。
值得注意的是,北伐战争期间奉系军阀和蒋介石之间“南北妥协、共同反赤”的倾向已逐步显现,这才是李大钊被害的决定性因素。据悉,1926年9月,“蒋介石处派遣代表蒋作宾,到奉商洽一切”。1927年2月,蒋介石又派李石曾“代表南方政府与奉天代表折冲”。而处于军事守势的奉系军阀也频向蒋介石暗送秋波、谋求妥协。张作霖宣称:“本人始终反对共产,南军苟驱俄人,南北不难妥协。”奉系军阀首领之一的杨宇霆也大谈:“蒋介石若对于共产派加以彻底的压迫,则南北之妥协非不可能之事。”“最妙者, 闻南方某要人亦有电致在京某人,主张将所捕党人速行处决,以免后患。”一直以来,关于“南方某要人”究竟是何人存在争议,对于“南方某要人”密电的作用也有夸大的色彩。比如,张次溪在《李大钊先生传》中提道:“不料此时,张宗昌忽由山东前线拍来一电,谓李大钊是北方革命领袖,赤党祸根,巨魁不除,北京终究危险等语。李先生遂丧命于张宗昌一电之下。”朱文通在《李大钊传》中提到:“1927年4月12日,蒋介石在上海发动反革命政变后,密电张作霖将所捕党人即行处决,以免后患。”在“南北妥协、共同反赤”的大背景下,李大钊被判处死刑并不难理解。
另外,案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奉系军警在搜捕行动中获得的大量文件。虽然搜捕行动的当天发生了焚毁文件的火情,但火情被搜捕人员迅速熄灭,并且“已经搜得之文卷,内容已大可观”。为了处理这些文件,奉系当局可谓煞费苦心、颇费周折。一方面,奉系当局特别注重编译与苏联有关的文件。1927年4月,京师警察厅组织临时编译会,目的就是“编译党案内苏俄文件汇纂成书”(即《苏联阴谋文证汇编》一书)。英美法等驻华公使也积极参与这一工作。4月20日,英美法三国大使特派翻译人员赴京师警察厅,帮助其“翻译俄案重要卷宗及拍像等”。4月25日,奉系当局又“筵宴八国公使”,之后同赴京师警察厅“参观前在使馆界所获党人证物”。在编译的过程中,奉系当局甚至刻意伪造了苏联《致驻华武官训令》一文。有研究者指出,张作霖授意伪造训令的主要意图是为寻找新的、更富于刺激性的根据,以便在国内争取更多的追随者,在国际争取更多的帝国主义的支持,从而挽救北洋军阀的败局。
另一方面,关于中国、李大钊的文件,奉系当局无疑更为重视。李星华曾谈道:“早在工友闫振山被捕前,父亲就把党的文件、名单都烧掉了,这是我亲眼看到的。敌人把从庚子赔款委员会搜查出来的中央政治委员会的印章等等也都当作的重大罪证公布。”尽管李大钊被捕之前烧掉了一些重要文件,但从京师警察厅公布的文件中,还是发现了一些与中国、李大钊相关的文件。4月13日,京师警察厅对外宣称:“京师警察厅检查破获东交民巷部案内汉文部分。该项文件为数甚多,关于该党部文卷及来往公私函电,印刷品如书籍、传单、图画等内容,关系极为重要……兹将检查重要者陆续公布。”此后,京师警察厅分别于13日、14日、16日、17日、18日、21日、23日陆续7次发布与之相关的文件,数量达224项之多。这些发布的文件不仅含有清单,而且还作了概括性的介绍。简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奉系当局对搜获而来的文件极为重视。当时参与编译工作的王之相谈到,奉系当局之所以“看重此案的原因,不仅是捕到李大钊,而是找到了许多文件,有中文的也有俄文的”。应当说,李大钊在供词中巧妙地隐蔽了中国的信息,但奉系当局还是找到了与之相关的文件。这些文件的发现对李大钊的判决有一定的影响。
在李大钊被捕之初,由于搜获的文件数量庞大,奉系当局的审判思路是:“究照法律手续办理,抑曰军法裁判,实犹未完全决定。须俟检出之文件翻译毕后,酌量其关系情节重轻而定。”之后,京师警察厅数次公布文件,各大报刊也相继进行转载,并将这些文件按照“极要文件”“重要文件”“普通文件”“其它文件”等类目进行了分类。通过比对可以发现,在“极要”“重要”“次要”类目中的文件基本上关乎军事。如“驻京苏联密探调查中国军事情形秘密报告”“苏联军事密探团调查奉直鲁军及西北军报告”“苏俄军事密探华人张伯华调查京津军队情形”“苏联随员调查京畿布防情形”“苏联驻奉、驻哈各密探调查奉天军事会议各种报告”等。可见,这些文件的发现,为奉系当局选择军法会审方式提供了借口。
在1926—1927年国内南北军事战争频仍的大背景下,这些文件显得格外引人注目。文件的内容基本为苏联在中国北方进行的军事调查报告,这对“讨赤”的张作霖来说,无疑会深深刺痛他的神经。在审理李大钊的过程中,张作霖表态:“查此次苏联宣传赤化,将以资产革命,演成世界革命。欧美各国防卫甚严,乃欲以中华民国为试验主义之地,因而破坏世界安宁。我国不良分子,受其嗾使,引狼自卫,以致酿成沪宁之变,戕害外人,划夺领馆,危害侨民,甘犯众怒,若再任其披猖,势必引起国际变乱。”正因如此,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当局以党案证据,多关军事,决将特别法庭上冠军事二字”。4月25日,京师警察厅将破获东交民巷案的相关材料报送至安国军总司令部军法处。安国军总司令部秘书处其后下发通知,将要“组织临时军法联席审判”。这表明,奉系当局将以军法会审的方式来了结此案。
在正式开审李大钊之前,奉系当局进行了两次预审,审讯的过程和内容比较简单。“仅询其姓名、年龄、籍贯、出身及入党年月、服务工作、津贴数目等项。略加讯问后,随即仍旧收押。”至4月28日,安国军总司令部军法联席会审正式开庭,参与此次会审的机关有:安国军总司令部军法处、京畿卫戍司令部、京师高等审判厅、京师警察厅。审判长为何丰林,主席法官颜文海,法官朱同善、傅祖舜、王祖南、周启曾,检察官杨耀曾。此次军法会审采取秘密形式、不准旁听,亦无辩护人之设置,至下午一时许审讯完毕。受审人员共30名,判决结果“计处死刑者二十名,处一等有期徒刑十二年者四名,处四等有期徒刑二年者六名”。李大钊等20人被判处死刑,并于当日下午被押送至京师看守所绞决。事后,安国军总司令部发布公告,给李大钊的罪名是“实系赤党,宣传共产,意图扰害公安,颠覆政府”。(148)至此,历经22天的审讯与判决告竣。纵观李大钊被捕遇难的过程,既有奉系军阀在与苏联交恶后积极的因素,也有其与勾结、南北妥协的因素,还有帝国主义列强默许纵容的因素。可以说,李大钊的遇难,是中外势力合谋的结果。
关于李大钊被捕遇难一事,至今还有诸多问题亟待厘清。通过对以上论述可以得知,李大钊被捕前的主要活动点在姚彦、张挹兰、闫振山等人的供词中已基本暴露出来。一是他的办公地俄国庚款委员会——旧兵营28号;二是他和家人的居住地——旧兵营30号。搜捕行动当天,李大钊本人并不在办公地俄国庚款委员会,他被捕之时的具体地点也不是报上所刊登的旧兵营28号,应是京师警察厅侦缉处在报告中提到的旧兵营30号,即他和家人的居住地。被捕后,李大钊在狱中为自己辩护,其中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只谈论和国民革命。不过,李大钊虽然以人的身份出现,但奉系军阀在搜获的大量资料中发现了与相关的内容,加之这些资料中多关军事,成为对李大钊采取军法会审、判处死刑的借口。其背后的真正原因,则是奉系军阀此时与苏联交恶、与相妥协。
此外,从李大钊的被捕遇难中也可以透视中外关系、南北关系、国共关系中的一些历史问题。在中外关系上,奉系军警在东交民巷使馆区展开搜捕行动,其合法性存在一定疑问。他们之所以敢这么做,不仅仅是获得了东交民巷公使团的同意,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苏联大使馆附近地域的新变化。《中苏协定》的新规定使得李大钊所在的俄国旧兵营实质上已成为使馆区中一个不再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地方。也正是英国驻华公使蓝普森向首席公使欧登科建言的“只允许查抄不具备治外法权的‘私人地产’”。因此,进入东交民巷使馆区搜捕李大钊是中外关系史上的一个特殊事件。在南北关系上,1926—1927年是中国南北政局激烈交锋的一个时期。不过,在战火频仍的现实情况下,奉系军阀同蒋介石之间的妥协倾向在北伐战争开始后就已出现。此后,南北政客之往来渐形频繁,南北妥协之声调也日益高涨。而李大钊在狱中之时,正值“四一二”反革命政变爆发,国共分裂已成事实,这无疑又助长了“南北妥协、共同反赤”的倾向。可以说,变幻无常的南北政治形势对于李大钊的判决起到了负面影响。
从李大钊的自述和供词中,还可以洞悉国共关系、国民革命的相关问题。一个是国共合作的问题。李大钊在自述中谈及了国共合作的初衷:“对外联合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及被压迫之弱小民族,并列强本国内之多数民众;对内唤起国内之多数民众,共同团结于一个挽救全民族之政治纲领之下,以列强之压迫,而达到建立一恢复民族自主、保护民众利益、发达国家产业之国家之目的。因此,我乃决心加入中国。”在这里,李大钊谈到的是员以个人身份加入。他在供词中也提到了“我们与共产派是混合的,并非分立的”,“CP即共产派,所议之事即共产与民党连结”。
另一个是李大钊与国民革命的关系。李大钊生前致力于国共合作、矢志于国民革命事业,他希望通过国共两党的合作来共同推动国民革命向前发展。通过梳理他的自述和供词,可以发现李大钊在狱中明确表达了自己的思想认识。即“我是,主张打倒帝国主义,取消不平等条约,最主要的是希望民族在世界上得一平等地位”,“我是拥护农工利益,要完成中国国民革命”,“所谓国民革命,即是打倒帝国主义,恢复平等地位”。因此,李 大钊的牺牲既是中国的重大损失,也是国民革命事业的重大损失。故而,关于李大钊的国民革命思想也是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当然,以上是从李大钊的自述和供词中引申出的相关问题,已不在本文的探讨之列。但厘清李大钊被捕遇难中的诸多疑点,呈现李大钊从被捕、审讯、遇难的过程细节,剖析李大钊在狱中留下的文字,对于进一步深化李大钊研究和深入理解国共合作、国民革命以及中国早期历史均有所裨益。

